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杭州刑事律师 2025-04-10
法律分析:
(1)债权申报范围的确广泛。普通债权基于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产生,是常见的可申报债权类型。
(2)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申报,这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避免因破产程序导致未到期债权无法主张。
(3)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仍可申报,能明确债权数额。
(4)附条件、附期限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也能申报,体现了申报范围的全面性。
(5)连带债权人申报方式灵活,可一人代表或共同申报。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根据清偿情况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除外。
(7)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申报,保护了合同相对方的利益。

提醒:债权申报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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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应明确不同类型债权的申报规则,普通债权按产生依据正常申报;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按到期申报;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后申报。
(二)对于附条件、附期限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要及时申报。
(三)连带债权人可选择一人代表全体或共同申报债权。
(四)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根据是否已代替清偿债务的情况申报求偿权,注意债权人已申报全部债权时的限制。
(五)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要以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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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债权可申报,涵盖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产生的合法债权。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申报,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停计息也能申报。

2.附条件、期限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能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一人代表或共同申报。

3.债务人的保证人等,已代偿的以求偿权申报;未代偿的,除债权人已全申报外,以将来求偿权申报。

4.管理人或债务人解除合同,对方以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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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申报范围广泛,包括普通债权、未到期债权、附利息债权、附条件和附期限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等,连带债权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合同解除的对方当事人等在符合条件时均可申报债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普通债权基于合同、侵权等合法产生可申报。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申报,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停止计息也能申报。附条件、附期限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同样具备申报资格。连带债权人可一人代表全体或共同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在不同清偿情况下有不同申报规则,已清偿以求偿权申报,未清偿以将来求偿权申报,但债权人已全申报的除外。管理人或债务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可就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若你在债权申报方面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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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范围广泛涵盖多种类型。普通债权如基于合同、侵权等产生的合法债权可申报;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申报,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也能申报;附条件、附期限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均可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一人代表全体或共同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等,已代偿的以求偿权申报,未代偿的在债权人未全申报时以将来求偿权申报;管理人或债务人解除合同,对方以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债权人应及时了解债权申报的截止时间和要求,避免错过申报。
2.对于复杂债权,如附条件、未决诉讼等债权,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协助申报。
3.连带债权人协商好申报方式,避免重复申报或遗漏申报。
4.保证人等连带债务人密切关注债权人申报情况,按规定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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